以专业技能为前提的在留资格,我们会想到“技能”和“演艺”。但两者的活动内容和条件有所不同。具体定义和具体职业如下所示。

在留資格 定義 具体例
技能 从事需要产业方面特殊领域的熟练技术的业务活动  厨师、建筑技术人员、飞行员、运动指导者、调酒师
兴行  戏剧、表演、演奏、体育等相关活动或其他演艺活动 演员、歌手、舞蹈家、编舞师、演出家、职业体育选手

其中,“技能”里的“体育指导者”与“兴行”里的“体育等表演”发生重复,但可以将前者理解为职业体育指导者(教练等),后者为职业选手。
业余选手属于“特定活动”在留资格。

技能

在留资格“技能”指“根据与我国公私机构签订的合同,从事需要属于产业方面特殊领域熟练技能的业务活动”。

“技术、人文知识、国际业务”以知识和学历为前提。在留资格“技能”以“自己经验的累积”为前提。
入管法规定的具体职业如下所示。
①厨师、②建筑技术人员、③外国产品的制造和修理、④宝石、贵金属、毛皮加工、⑤动物调教、⑥石油、地热等采伐调查、⑦飞机驾驶员、⑧体育指导者、⑨红酒鉴定等。以下说明最常见的“厨师”职业。

有关厨师的招聘

 有以下2个条件。

・有关外国的烹饪或食品制造的技能,在日本从事需要该特殊技能的业务
・包括在外国的教育机构专攻该专业在内,有10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
(泰国菜的厨师需5年以上)

例,需要注意以下情形不符合上述条件。

× 日本的中国料理店招聘在中国的日本料理店工作10年的中国人做厨师。
× 日本的越南菜料理店招聘中国菜的厨师。

上述的10年以上工作经验,需要本国的工作经验相关证明。在审核期间可能会通过电话等做详细调查,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。
审核所需资料与其他就业资格相同分为4大类。

“技能”、“技能实习”、“特定技能”的不同之处?

2019年4月以后日本政府增加了新的在留资格“特定技能”。在留资格里,带有“技能”二字的有“技能”、“技能实习”、“特定技能”三个。这三个在留资格虽然都带有“技能”二字,但却完全不同。

在留资格“技能”要求的技能为“属于产业方面特殊领域的熟练技能”,厨师等特定领域的熟练技能劳动者属于该范畴。

在留资格“技能实习”指为了将日本积累的技能、技术或知识转移至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等,培养肩负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的人才为目的而制定的制度。为了没有技能的实习生掌握技能。

在留资格“特定技能”是2019年4月实施的新制度。分为1号和2号。实施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“解决劳动力不足”,将以往的“技能实习”进一步发展,更符合现状。
“特定技能1号”指“在特定产业领域从事需要具备相当程度的知识或经验的业务活动”。“特定技能2号”指“在特定产业领域从事熟练技能的业务活动”。

虽然以往的“技能”和“特定技能2号”将“熟练技能”作为前提,但产业各不相同,完全属于不同的在留资格。因此,虽然在留资格都带有“技能”二字,但在留资格完全不同。有关在留资格“特定技能1号”,可以将完成3年“技能实习”的外国人不通过考试转为“特定技能1号”,将本来毫无相关性的制度连贯使用。

兴行

在留资格“兴行”指从事“戏剧、表演、演奏、体育等活动或其他艺术活动(但在留资格“经营、管理”除外)”。审核时对活动内容、参加活动的人的经验、报酬、会场面积等都有详细规定。2005年3月法务省令修改之前,在菲律宾酒吧等工作的陪酒女通过这个签证来日本工作。通过对该法令的修改,签证条件变得更加严格。

“兴行”签证和“艺能签证”、“演员签证”、“娱乐签证”一样,以歌星、舞蹈家、演员、艺人、模特、音乐家、职业运动选手等在日本参加音乐会、运动比赛,并取得报酬为前提。除演员本人以外,专属经理人、化妆师等也可以申请。

需要注意的是,职业演奏家通过观光签证或免签入境,并举办有收入的演奏活动时,本人会有“非法就业罪”,参与企划的公司会有“非法就业助长罪”的嫌疑。为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,最好取得“演艺”签证后入境。

“兴行”签证的审核有4个标准。

标准1 戏剧等原则标准

此处的“戏剧等”指“戏剧、演艺、歌谣、舞蹈或演奏”(以下相同)。
演艺等原则标准需要满足以下的本人标准、招聘方标准、会场和设施标准。
 (还有部分其他细小标准。)

本人标准(满足其中一项)

(1)在外国的教育机构专攻2年以上该活动相关的科目。
(2)在外国有2年以上的表演经验。

招聘方标准(必须全部满足)

(1)有关外国人的演艺相关业务,必须合计有3年以上经验的经营方或管理方。
(2)雇佣5名以上正式员工。

会场和设施标准(必须全部满足)

(1)以不特定且多数的观众为对象,举办外国人表演的设施。
(2)该设施经营风营法第2条第1项第1号或第2号规定的业务时,应满足以下全部条件。
①专门从事接待观众的员工在5名以上
   ②确保持有演艺活动相关签证的外国人无接待观众的可能性
(3)有13㎡以上的舞台
(4)有9㎡(演出人员超过5名时,按9㎡5名为标准,超过1人增加1.6㎡)以上的演出人员会使用的休息室
(5)该设施的员工人数在5名以上

标准2 戏剧等例外标准

符合以下任何一个例外标准时,可以不满足标准1的原则。

(1)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等、学校等的戏剧演出
(2)以文化交流为目的,由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等的赞助金成立的团体举办的戏剧等演出
(3)为吸引游客,占地面积10万平米以上的设施举办的演出
(4)观众席有100个以上、不提供餐饮服务、不招待观众的设施举办戏剧等演出
(5)通过演出1天收入50万以上,且不超过15天的戏剧等演出

标准3 戏剧等以外(例:体育选手)的标准

 戏剧等以外时,即招聘职业运动选手时,需满足以下标准。

申请人从事戏剧等以外的演出时,取得的报酬应与日本人从事该活动的报酬相同。

标准4 演出活动以外(例:出演电视剧、录音)的标准

 不符合标准1~标准3的任意一项时,可参照以下标准。可作为艺人出演电视剧、电影导演、录音人员等考虑。

申请人从事演出以外的艺能活动时,应满足以下任意一项,且取得的报酬应与日本人从事该活动的报酬相同。

(1) 商品或事业宣传相关的活动
(2) 节目播放(包括有线节目)或电影拍摄的相关活动
(3) 商业照片的拍摄
(4) 使用商业用唱片、录像带记录媒体等录音或摄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