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国际结婚”一般来说会理解为日本人与外国人的结婚。广义来说,“A国的外国人和B国的外国人的结婚”、“日本人之间在海外的结婚”都可以说是“国际结婚”。
在此将日本人与外国人的结婚作为焦点,通过在日本的外国人的在留资格的观点考虑所需条件。

日本人之间结婚时,仅将结婚申请书递交给市区町村,取得新的居民票和户口本即可。这就是日本的“结婚手续”。
但日本人和外国人结婚时,除办理日本的“结婚手续”以外,还需要向该外国人的母国递交结婚申请书,取得在留资格。(永住者无需特别办理在留资格变更手续)

【根据日本人的结婚对象的情况整理如下】

日本人

仅需在日本提交结婚申请

外国人(永住者)

仅需在日本提交结婚申请
也需向该外国人的母国大使馆(或当地结婚登记所)递交结婚申请

外国人(永住者以外)

在日本递交结婚申请
在该外国人的母国大使馆递交结婚申请
需要办理在留资格的认定或变更手续

外国人配偶者带到日本时

(1)取得“日本人的配偶者等”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时;(2)通过短期滞留签证入境后,将在留资格变更为“日本人的配偶者等”在留资格时(特殊情况)
在此以日本人A与在中国生活的中国人B结婚为例说明。

(1)一般情形

 目前在日本生活的日本人A将在中国生活的订婚人B带到日本时,手续办理流程如下。

(2)特殊情况

该外国人的母国为免签国时,“短期滞留”在留资格更改为“日本人的配偶者等”在留资格的申请有可能作为特殊情况处理。
但订婚人为中国人时,中国大使馆对短期滞留的中国人不发放结婚证明,因此无法按(2)的情况处理。


此时需要注意的是,访日目的应该是“知人访问(探访朋友)”,而不是“观光”、“亲族访问(探访亲属)”。

外国人已在日本持有在留资格居住时

此时有两种情况。即,需要变更和不需要变更外国人配偶者目前的在留资格。

就业类在留资格
(例,技术、人文知识、国际业务)

若能更新目前的在留资格时,一般是是将在留资格更改为“日本人的配偶者等”
变更为身份类在留资格。因就业条件和永住条件缓和,好处很大

永住者

因将永住者的在留资格更改为“日本人的配偶等”没有好处,在此无需办理手续。。

日本人的配偶者等

目前离婚、再婚的案例增多。“日本人的配偶者等”在留资格是否能更新,离婚经过、与新的配偶者的相识、至今的婚姻情况都需要做详细说明。

必要手续

日本人C与持有就业类在留资格“技术、人文知识、国际业务”的外国人D在日本结婚。
需要将目前持有的在留资格更改为“日本人的配偶者等”。

如上所述,已在日本中长期居住的日本人与合法居住在日本的外国人结婚时,手续非常简单。

与外国人结婚时应注意的事项

因为在留资格“日本人的配偶者等”与其他就业类在留资格不同,没有就业限制,所以“以就业为目的与日本人结婚”的外国人有很多。即,“假结婚”。入国管理局审核“日本人的配偶者等”在留资格的申请时,会格外留意“是否假结婚”。特别是符合以下任意一个情形时,需要提供能说明双方相识经过、结婚目的的记录、照片等以此证明双方的结婚想法。

【取得在留资格可能性较低的情形】】

年龄差距太大

年龄差在10岁以上时,会被怀疑婚姻生活是否能维持下去。

在婚介所等认识

婚介所或相亲网站等认识时,需要详细证明从恋爱到结婚的经过。

交往时间较短

认识之后仅见过一两次就结婚时,需要证明结婚意图。

日本人配偶者的收入较低

需要证明养活外国人配偶的足够收入、资产。

反复结婚、离婚

日本人或外国人反复结婚或离婚时,需详说明上次婚姻失败的经过。

婚礼场所在日本,还是外国人的母国?
以中国人和日本人结婚为例说明。根据结婚对象在中国生活或在日本生活选择婚礼场所。

(1)中国人在中国居住时
 因在留资格作为配偶者的中国人无法赴日时,通常另一方的日本人前往日本办理结婚手续。
 此时,日本人需要在日本法务局办理结婚证明,并取得日本外务省及驻日本中国大使馆的认证。两人携带结婚证明在中国的婚姻登记所进行登记,办理结婚手续。
 3个月以内向驻中国的日本大使馆(领事馆)提交结婚申请后,日本人一个人回国,前往日本的入国管理局(厅)申请“日本人的配偶者等”在留资格认定。取得认定后,将“在留资格认定证明”邮寄给国外的配偶者,当地的日本大使馆(领事馆)审核签证。取得签证后,外国人配偶者可前往日本。

(2)中国人生活在日本时
 日本人和中国人都生活在日本,且中国人持有在留资格时,通常将日本作为婚礼场所。
此时,中国人向驻日本的中国大使馆递交“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”,向日本的市区町村递交结婚申请。之后,申请持有的在留资格变更为“日本人的配偶者等”。中国人配偶者另行在当地将“户口本”的未婚更改为已婚。

与日本人(或永住者)离婚时的在留资格“定住者”

作为日本人或永住者的配偶时,婚姻生活持续3年以上,且在日本生活1年以上时,可申请“永住者”。已取得“永住者”的外国人即使和日本人配偶或永住者配偶离婚,也能保留“永住者”在留资格。
未取得“永住者”在留资格的外国人,与作为日本人或永住者配偶离婚时,因失去在留根据,现持有的“日本人(或永住者)的配偶等”在留资格会被取消。若希望继续留在日本时,需要办理在留资格变更手续。

首选考虑是否能取得“定住者”在留资格(一般被称为“离婚定住”)。

离婚定住的条件(主要条件)

・已在日本正常的婚姻关系、家庭生活连续3年以上
・拥有足够维持生计的资产或技能
・具备不影响日常生活的日文能力
・履行公共义务

无法满足上述“定住者”在留资格的条件时,应考虑取得其他就业类在留资格的可能性。(例,“技术、人文知识、国际业务”、“经营、管理”等)

持有“日本人(或永住者)的配偶者等”的外国人离婚时,需要14天以内向入国管理局提交“配偶者相关申请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