永住和归化的不同之处
归化指失去母国的国籍,重新取得日本国籍。永住指持有母国的国际,在日本永久居住。
两者的相同点和不同点整理如下。
【相同点】
・办理居民登记,取得居民票
(以外的外国人登记制度已被废除,目前中长期滞留的外国人需要办理居民登记。)
・纳税、加入社保和年金的义务
・就业无限制(但,永住者不能成为公务员)
・社会信用的程度相同(从情感方面来看,取得日本国籍更加有利)
【不同点】
归化 | 永住 |
|
国籍 | 日本人 | 外国人(元国籍) |
母国的国籍 | 丧失 | 不丧失 |
强制驱除的可能性 | 无 | 有 |
取消在留资格的可能性 | 无 | 有 |
选举权、被选举权 | 有 | 无 |
公务员 | 能 | 不能 |
前往海外 | 持日本护照时可免签进入大多数国家 | 持母国的护照,需遵守母国或前往国家的规定 |
再入国许可 | 不要 | 需要 |
在留卡 | 无 | 需要更新 |
戸籍 | 加入日本戸籍 | 不加入日本戸籍(家属使用“外国人”表示) |
配偶者等(注) | 日本人的配偶者等 | 永住者的配偶者等 |
注)还可考虑为配偶和孩子申请归化,或将在留资格更改为永住者。
永住者申请
持有在留资格的外国人希望将在留资格更改为“永住者”时,需要法务大臣的许可,办理变更手续。
取得永住许可需具备各种条件,难度较大。
在留期间(基本原则)
在日本连续生活10年以上、及持有就业资格或居住资格连续生活5年以上
“在日本连续生活10年以上”需要不间断在日本居住。发生再入国许可失效时,拿不到许可。
拿到再入国许可出国后,因海外出差等在海外度过在留期间的一半以上时,可能会不满足上述条件。实际上,长期的海外出差结束回到日本后,在申请永住之前需连续6个月在日本居住。
“持有就业类在留资格,在日本连续生活5年以上”指最近5年持有就业类或身份类在留资格在日本生活。例,在日本生活10年的时间里,最初的5年是工作,更改为留学签证在学校学习了2年之后有在公司工作3年时,合计就业年数虽超过5年,但拿不到许可。
在留期间(特例)
法务省“永住许可指导方针(以下称“指导方针”)”里记载了各种特列。
期间缓和
日本人、永住者的配偶
婚姻3年以上、且居住1年
(但无需申请时取得日本人、永住者的配偶资格)
亲生子(或特别养子)
居住1年
定住者
取得定住许可后居住5年
高度专门职
积分80分以上时居住1年、70分以上时居住3年
永住指导方针规定
最近的在留资格
取得在留期间3年以上的在留许可。
例,申请就业签证时,制度虽要求最长5年,但目前多为3年。
有关年收
独身者年收一般为300万日元以上。
已婚者若抚养家属每增加一个人时,按每人70万日元~80万日元万计算。
纳税
过去是否合理交付所得税和居民税非常重要。
常见的问题是,将居住在本国的父母作为抚养家属,以求减少所得税和居民税。入国管理局对申请永住之前删除抚养家属的行为会心存疑惑,认为“实际的抚养情况如何”。最好不要这样做。
健康保险
必须加入健康保险,遵守支付期限支付。
年金
虽加入了健康保险,但年金因没带来直接好处而不支付的情况很多。公司有给员工支付厚生年金的义务,但偶尔会出现不支付年金的微小企业等。
犯罪记录
有徒刑或监禁等重刑记录的外国人当然拿不到自留资格。但其实很多是交通违法。例,过去有5次以上交通违法的记录时拿不到在留资格的可能性很大。特别是酒驾等重大事件,即使发生一次也很大可能拿不到在留资格。
出国记录
永住申请所需的居住年数原则上是连续10年以上。身份不同所需时间有所不同。在此期间内,因海外出差等前往其他国家,超过再入国许可期限时,因在留资格到期,不被视为在日本连续生活。另外,需要注意的是因出差等长期离开日本时,即便在再入国许可期限内,在海外的生活时间超过一年的一半以上时,也有可能拿不到在留资格。最好回到日本后生活6个月之后再申请。
配偶的情况
配偶持“家属滞在”的在留资格,超过资格外活动许可的28个小时工作、不纳税、不加入社保时,不仅配偶本人,该外国人也会因监督不力,自己也有很大可能无法申请永住。
身份保证人
申请永住时,需要有稳定收入、其履行纳税义务的日本人或永住者做身份保证人。一般年收入需要在300万日元以上。公司的社长、上司等做保证人的情况较多。
身份保证人并非承担民法连带责任,仅是道义责任。若外国人本人受到刑罚处分时,不会追究身份保证人的责任。